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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明确规定:
第三十一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,可以共同向孩子户籍所在地乡(镇)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。
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,以及依照本条例规定生育两个孩子,其中一个孩子死亡,以后不再生育的,也可以申请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。
具体条件:
1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;
2、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;
3、依照本条例规定生育了两个孩子,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结婚生育子女前死亡,以后不再生育的。
此外,属于下面三种情形的也可以单独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:
1、再婚夫妻中依法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一方;
2、再婚夫妻中一方系离婚者且只生育一个孩子,未育且不再生育的另一方;
3、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,离婚或丧偶后,没有再婚的一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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